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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里指由一個或幾個因素引起的損害效果,這些因素僅涉及影響質量等級的顏色改變、洗凈和尺寸變化。
1. 色牢度:如果特定標準包含對色牢度的要求,防護服應根據ISO 105的相關部分進行試驗(例如ISO 105-B02:耐人造光色牢度:氙弧燈試驗)。
2. 洗滌:如果特定標準包含對洗滌的損傷效果檢測的要求,初特定標準中規定的其他要求外,試驗程序應按如下要求進行。
如果洗滌標準允許水洗或干洗或整理,則防護服應根據GB/T8629-2001《紡織品試驗用家庭洗滌和干燥程序》的要求水洗,根據ISO 3175:1995(條款8和10不適用)要求進行干洗。
洗滌的適當次數應在特定標準中規定。
如果水洗和干洗部允許,則一個樣品需同時使用以上兩個洗滌方法時,洗滌次數是特定標準中規定數的一半。
3. 洗滌引起的尺寸變化:水洗引起的尺寸變化測試程序應按ISO 5077執行,干洗引起的尺寸變化測試程序應按ISO 3175執行。
除特定標準中有其他說明外,特種工作服材料的長、寬尺寸變化不應超出正負3%。
一個樣品應能經受5次水洗或干洗。如果水洗或干洗都允許,則樣品水洗即可。